關于托管費,倉儲費,保險費收取標準的說明
各會員單位及交易用戶:
根據《上海自貿區紅酒交易中心交易細則》的規定,本中心對倉儲費、保險費、托管費的計收采用以下原則:每個交易日結算時交易系統自動記賬,在商品賣出、過戶或提貨時,由會員或交易用戶根據商品的實際持有日一次性繳納。
(一)倉儲費
倉儲費=商品數量*日倉儲收費標準(天/交易單位)*商品持有日
持有日=賣出、過戶或提貨日期-買入或倉儲起始日期
倉儲費起始日期和日倉儲收費標準詳見商品掛牌上市公告。
交易單位為瓶或套。
(二)保險費
保險費=商品數量*日保險費標準(天/交易單位)*商品持有日
持有日=賣出、過戶或提貨日期-買入或持有起始日期
保險費起始日期和日保險費標準詳見商品掛牌上市公告。
交易單位為瓶或套。
(三)托管費
托管費=商品數量*日托管費標準(天/交易單位)*商品持有日
持有日=賣出、過戶或提貨日期-買入或持有起始日期
托管費起始計算日期及日托管費標準詳見商品掛牌上市公告。
交易單位為瓶或套。
上海自貿區紅酒交易中心
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